关于教学人员课务安排的规定及相关绩效考核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 时间:2018-02-01 15:09:56 浏览:
一、关于课务安排
1.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均应该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
2.各学科的基本课时量,为教师承担课务的最低工作量。
3.因重大疾病、专业调整、其他特定原因无法承担某课程教学工作,要求转到行政岗位或要求减少总(周)课时数的,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与病情诊断证明、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交至校务工作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出具书面通知交由教学科研部、校务工作部具体实行。
4.在日常教学中,因突发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为保证教学秩序,各系、部做出的调整定位、安排代课、调整课表等决定,均属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应无条件服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须报教学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
5.所有校区的机动假、一定年龄以上的教师弹性坐班等规定都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为前提,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正常的工作(课务)安排。
6.学校没有开设与教师本人专业相匹配的课程的,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等方式改教其他课程。
7.如拒不服从课务安排,相关系部有权自下一学期起不再聘任该教师任课。教学人员不再计算工作量,行政兼课人员按一半行政岗位计算工作量。
二、关于教师教学绩效考核
1.近5年中教师转为行政岗位累计超过4学期,或在教学岗位累计6学期课时总量小于基本课时量的4/5,不参加当年的职称晋级或小岗晋级。
2.教学人员每学期的教学绩效考核,课时总量小于基本课时量的4/5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以 “合格”为最高等第,课时总量小于基本课时量的3/5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核算及发放
1.在全员育人奖和工作推进奖部分,按照每位教师全年上、下两个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含代课部分)的平均值予以奖励。
2.工作量不满或学期教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该学期高层次人才提高部分的有关奖励(初级400元,中级600元,高级1000元)。
3.在系部考核部分,未完成教科研任务的按如下方式一次性扣款:未完成学期教学论文的扣款300元;未完成学期听课节数的扣款300元(其中每学期听校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以听课签名表为准);未完成学期校本培训的扣款300元(每学期学校将安排不少于2次的校本培训);非近三年退休教师,未完成市职教教研室年度继续教育的(含网络培训和市级教研)扣款300元。
说明:
1.本《说明》的课时总量包括定位中安排的必修课、选修课教学任务,学校招就培部统一安排的实习带队任务、行政兼课人员的行政工作量。临时或长期代课的课时数,平均分摊到该学期的各月。行政兼课人员的工作量以2017年7月双选双聘时核定的行政岗位为准。
2、在晓庄学院有教学任务的老师,参照同类课程、同等职称、同等周课时数的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在晓庄学院承担的课程不计跨头费用。
3.以上涉及的绩效考核奖励适用在编在岗人员。
4.本《说明》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